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批准。2020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0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5元,576元.35万元。截至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核实。D-验资报告审核确认002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12738个募集资金项目.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85万元用于会计期间募集资金3.479.8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59.0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126.23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入和利息收入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2,124.持有未到期金融产品79万元,金额为2.2万元.筹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使用审批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发起人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有限公司新阳分行、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银行账户中募集的资金存储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
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详见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及实际投资进度见附表1。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筹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新生产基地。在建期间,为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的优化整改要求,受新冠影响,海沧南区新生产基地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导致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0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这些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0月。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部分募集项目延期公告。
除上述募集项目延期外,公司募集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无重大差异。
(二)筹资项目的前期投资和置换
今年,公司不存在筹资项目的早期投资和置换。
(3)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
(四)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000万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金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余额为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
公司不存在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超额募集资金
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
(6)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超额募集资金
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变更募集项目或募集项目进行外部转让或更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无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认证结论: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经营及相关格式指引,力鼎光电2021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了公平反映。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发表验证意见: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行》、《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由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非法使用。
八、网上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金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鉴定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
2022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和期权组合。
远期外汇交易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元等结算货币。
远期外汇交易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元等结算货币。
长期外汇交易规模和期限:公司开展长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得超过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长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交易协议。
(二)业务品种
远期外汇结算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结算合同,约定外汇货币、金额、汇率,在交付日按照远期外汇结算合同约定的货币、金额、汇率办理。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同,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货币、金额和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银行在期初期末为企业提供的外汇衍生产品,同一汇率交换本外币本金,并在存续期间以约定的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
外汇期权和期权组合业务:银行为企业提供,约定期权买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未来按合同汇权衍生交易服务,根据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卖期权,根据合同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汇期权。
二、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主体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手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关。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市场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率价格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逾期,货款在预期收款期内无法收回,导致公司损失。
3、付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付款预测。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己的订单和预测,导致公司付款预测不准确,导致长期外汇结算延迟交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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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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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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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有关合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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