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贷款:借名放贷!警惕职业贷款的新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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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14:29:17 评论 8

来源:江苏高院

转让: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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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明明持有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却被法院驳回。原因是什么?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非借款贷款人。

案情简介

陈经常从事私人贷款,胡向他借钱。2019年春节前,胡某电话联系陈某提出借款30万元,双方很快谈定借款事宜。第二天,陈某委派何某与胡某见面,并将30万元转入何某银行账户。看到胡某后,何某立即将刚收到的30万元转给胡某。当晚,陈某、何某、胡某约好在陈某家附近见面。胡某根据陈某的要求,当场写了一张借条(说明今天借给何某30万元),并把借条交给了陈某。不久,胡还款4万元先转给何某,再由何某转给陈某。春节过后,何起诉法院要求胡归还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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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诉讼中,原告何某向法院陈述胡某向他借了30万元,并提交了借据和转账记录。案件看似简单明了,但经询问,承办法官发现何某对胡某并不熟悉,胡某辩称不认识何某,实际上是向陈某借钱。承办法官进一步转移了陈某和何某之间的转账记录,查明了上述事实。

经审理,通州法院认为,私人贷款的成立要件包括贷款合意和资金交付。涉案贷款是胡某向陈某要求的,贷款事宜由两人约定,何某与胡某之间没有贷款协议。借款资金30万元是陈某先转给何某,再由何某转给胡某,胡某还款4万元也先转给何某,再由何某转给陈某。虽然借据中记载的贷款人是何,但从贷款协议、资金来源、资金方向、还款地点等综合判断,可以确定何不是实际贷款人,因为何与胡之间没有真正的贷款关系,何作为原告主体不合格,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以案说法

民间贷款要警惕职业贷款新套路的借名贷款!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有效纠正了民间借贷中的各种违法混乱。然而,一些专业贷款人为了避免审查、贷款手段升级、技术模式改造,社会出现了贷款新常规,即贷款人不站出来,躲在幕后,以亲友、小贷款公司员工、马兄弟等特定关系人的名义,借据、贷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上记录的债权人是特定关系人,由特定关系人向借款人或从特定关系人账户转账,后续的催债和收款也通过特定关系人的中间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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